自考法学专业的法理学课程性质及教学目的

更新时间:2020/11/16 9:54:20 栏目:广州自考专业 来源:大牛教育报名资讯网 阅读量:
导读:下面就是自考法理学的课程性质以及教学目的介绍,自考法理学是一门关于法律的原理、原则、精神的学科。

法理学是自考法学专业最为核心的课程之一,是报考了自考法学专业考生必须通过的一门课程。从广义上讲,法理学可以被界定为法律的智慧,或者对“法律事业”的性质和语境的理解。那么,各位自考生是否了解过自考法学专业开设法理学课程的性质以及教学目的呢?

自考法学专业的法理学课程性质及教学目的

一、自考法理学的教学目的

1、通过比较分析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理解法治作为文明的核心要素、社会最为根本和最为重要的控制方式的意义。

2、通过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观点、方法,深刻地了解法理,认识法律的本质、特征、结构、要素、功能、作用、目的,了解法律的发生、发展、变化过程及其规律。

3、通过对古今中外法律文化的初步认识,了解中国法律文化的独特性,进一步认识当代中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通过教学,培养同学真正成为法律人,从而真正拥有良好的专业学识、知识框架和素质,形成专门性、职业性、系统性的法律人思维方式。

二、自考法理学的课程性质

课程性质有两种,一是在法律科学中,法理学是基石,是最为主要的理论法学,它构成了整个法学的基础理论、一般理论、方法论。二是在法学教学体系以及课程设置中,法理学是专业课程、专业基础课,统领着法学的教学,既构成了法学阶梯的入门课程,又高于部门法学,成为法学的理论集大成学科。

以上就是自考法理学的课程性质以及教学目的介绍,自考法理学是一门关于法律的原理、原则、精神的学科。如果想了解更多关于自考法理学课程的问题,可以点击咨询广州自考在线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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